歐盟 AI Act Article 50 開始執法:聊天機器人須揭露身分,最高罰全球營收 3%
重點摘要
歐盟自 2026 年 8 月 2 日執行 AI 系統透明度規則,要求聊天機器人揭露 AI 身分,特定合成內容加入可見與機器可讀標記;公司最高可罰 1,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收 3%。
這套規則是否改變產品介面,可在未來三至六個月直接檢查:歐盟用戶打開聊天機器人、AI agent 或 avatar 時,是否在互動開始就看見身分告知;下載合成影像、音訊與影片後,平台的可見標籤與機器可讀標記是否仍存在。若主要服務只改條款、介面與檔案都沒有留下可查證的揭露,Article 50 的執行效果就低於法規文字。
European Commission 在 2 August 2026 啟動 AI 系統透明度規則。提供者與部署者必須讓使用者知道自己正在與 AI 而非真人互動,官方列舉的產品包括 chatbot、AI agent 與 avatar。這項要求直接落在使用者接觸產品的時點,企業不能只把說明藏在隱私政策或技術文件裡。
標示義務按內容與用途區分
特定 AI 生成或操縱內容必須有清楚可見的標籤,並附上機器可讀標記。官方範圍包括模仿既有人物、物件、地點、實體或事件的影像、音訊與影片,也涵蓋深偽內容。用來告知公共利益事項的 AI 生成文字,若沒有人工審閱或編輯控制,同樣需要揭露;有人工審閱的新聞文字不應被直接推定落入同一條件。
規則也處理情緒辨識與生物特徵分類工具的透明度。這表示企業要先盤點系統功能與使用情境,再決定在哪個介面告知、哪些輸出需要標記。來源沒有提供各種產品完成改版所需的工時或成本,因此目前無法計算小型開發商與大型平台的合規負擔差距。
European Commission 已發布實作指引、AI 生成內容標示圖示與自願性行為準則,供業者證明遵循情況。可見標籤處理人能否辨識,機器可讀標記則讓平台或工具檢查內容來源;兩者服務的對象不同,缺少其中一項都不能完整對應官方要求。
€15 million 把揭露變成營運風險
各國市場監管機關負責一般案件,European AI Office 監督其管轄的系統,歐盟機構本身則由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Supervisor 執法。公司違反透明度規則時,最高罰款為 €15 million 或全球年營收 3%;歐盟機構、機關與單位最高可罰 75 萬歐元,主管機關對中小企業及 small mid-cap companies 應考量比例原則。
Euronews 指出,AI Office 必須在人才昂貴、技術快速變動的條件下監督資源遠高於自己的模型供應商,因此準則生效不等於所有案件都能同步稽核。報導也提醒,在歐盟提供 AI 技術的境外公司仍受規範。短期影響可能先出現在產品上線流程:業者需要確認下游使用者能取得模型能力與限制資訊,部分服務也可能為完成合規檢查而延後歐盟版本。
AI Act 於 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,義務依時程分階段適用。本次能立即核對的是 Article 50 揭露與標記,不宜把所有高風險系統規則、模型文件要求或禁止行為混成同一個期限。接下來應追蹤各國主管機關公布的調查與罰款、主要平台在歐盟版介面的告知位置,以及合成內容離開原平台後能否保留 machine-readable mark;這三項資料會顯示規則是否從文件走進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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